浙江宏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公示
被记录与公示单位:浙江宏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被记录与公示从业人员姓名:项目总监 夏元斌 不良行为事实内容:在我局部署组织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大检查中,该公司监理的长兴紫金水岸华庭B区工程,企业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不力,施工现场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,文明施工状况差,如:脚手架现场搭设与方案严重不符,外脚手架落地架与悬挑架混搭,脚手片铺设严重缺失,悬挑架底排未安要求经行封闭,“四口”及临边防护不到位,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不足,施工用电混乱,监理未有效开展安全检查,对现场安全监管不力等。被我局责令暂停施工进行整改,且被通报批评。 不良行为处理结果:根据《湖州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对该公司和项目总监进行不良行为记录,且公示3个月(自2007年12月7日至2008年3月6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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