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属于本市审批权限内的外来投资项目,取消项目建议书;非限制类项目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;限制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备案制;外来投资项目合同、章程实行备案制。
(二)外来投资者在本市投资,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,按规定一时达不到设立条件,又急需开展筹备活动的,由市工商部门核发6个月有效的临时性营业执照。对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,市场开业之日起给予试营业一年的工商税务优惠。
(三)严格执行收费许可制度。各职能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经市政府统一审核、同意后执行。
(四)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实行“一个窗口”审批项目的办事制度。便民、利民要实行一次性告知,限时办结制度。项目引进单位会同市外经贸局办理外来投资客商项目的立项、审批、发证、登记等业务。凡符合产业政策、材料齐全并进入“审批快车道”(绿色通道)的外商投资项目,3个工作日内办毕有关手续。需上报审批的项目,2个工作日内办毕上报手续。
(五)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。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贯彻限次、限时、联合、从简的原则,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,不准到企业进行检查。如因履行职责,确实需要对企业进行检查时,必须事先书面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,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,方可执行。
(六)实行“一条龙”受理投诉的服务制度。市经济“110”设立外商投诉服务电话,及时受理投诉,热情为外商排忧解难,对涉及案件,做到当天投诉当天受理,一时不能解决的,限时5个工作日内办结,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外商。
(七)保障企业的水电供应。供水、供电部门建立用电用水客户经理制,指定专门人员与企业“一对一”跟踪服务,因事故而停水、停电或企业提出抢修要求的,供水、供电部门须在2小时内赴现场抢修,计划停水、停电应提前3天通知有关企业。
(八)市委、市政府实行“一卡两牌”制度。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,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绿卡——《南康市外来投资者证》,持卡者在本市享受工作和生活方面的便利;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,市委、市政府颁发《南康市领导挂点企业》和《南康市重点保护企业》牌。
|